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
驳回了抖音的所有说法
案件审理:网红早餐店“撞脸”新闻APP惹诉讼
2020年,河南郑州一家名为“今日油条”的早餐店因“撞脸”新闻APP“头条之旅”迅速走红网络,吸引众多消费者购买打卡。
△来源:红星新闻
为此抖音今日头条,“金鸡头条”所属的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将河南金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并索赔200万元。
诉讼之初,“今日油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每天都使用今日头条APP,“大牌”只是觉得“好玩”。
△截图自中国商标网
天眼查APP显示,从2020年开始,郑州今日油条公司还申请注册了“快手饼”、“冰多多”、“今日面”、“明天油条”等多个商标,但均未获批准。通过申请。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了十余起商标侵权诉讼。
一审判决:“今日油条”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被诉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在文字、含义、颜色等方面不相同或者不近似,相关公众通过普通注意很容易区分。 可能造成了公众的实际混淆,故今日油条公司等人不构成普通商标侵权。
司法实践中,涉案商标是否具有较强的显着性也是判断侵权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今日头条”和“即日头条”属于常用词语,在新闻资讯领域本质上不具有显着性。 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使用于完全不同的市场。 从实际利商标。 因此,即使涉案部分注册商标能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今日油条公司等人也不构成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
△来源:澎湃新闻
如今油条等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为,今日游条公司使用的企业名称“即今游条”与“即日今日头条”明显不同,其微信公众号、网站等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与今日游条公司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并不相同。 “即日今日头条”手机APP操作界面或类似抖音今日头条,两者的口号、海报等存在差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一审法院驳回了抖音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提到,对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应当根据利益平衡的原则合理划分保护界限,避免任意挤压市场自由和公平竞争。
据了解,原告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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